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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
发布时间:2006-07-21 文章来源:
 

中国政党制度的历史发展

 

我国各民主党派主要是在抗日战争和反对国民党反动统治的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他们最初在政治上主要反映和代表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必须尽可能地争取、联合其它可能联合的阶级和政党,建立广泛统一战线的原理,早在民主革命时期就与各民主党派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在共同斗争中不断发展了这种关系。中国共产党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走向胜利的伟大实践中,确立了在全国人民中的核心领导地位。各民主党派通过长期的政治实践,选择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新民主主义道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作出了重要贡献。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合作历史,以及在根据地、解放区建立“三三制”人民政权的经验,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我国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从政权外的合作发展成为国家政权中的合作,民主党派作为民族资产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参加国家政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和《共同纲领》的制定,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初步确立。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同民主党派团结合作的总方针和各项政策,并在实践中逐步创造了多党合作的基本经验和基本形式,从而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格局。

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正确分析了民主党派阶级基础的变化,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在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上作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选择,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得到进一步确立。

1957年下半年以后至“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国的多党合作经历了一段曲折的过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在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斗争中,各民主党派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大力进行拨乱反正,坚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别是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各项制度措施。

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从而使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理论、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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